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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深圳催客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汤俊锋追偿权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24-01-04 16:58:22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苏0481民初12526号

 

汤俊锋: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催客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汤俊锋(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90****5810)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小额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和证据材料。原告诉称,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代偿本息11291.10元;2、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担保费和贷后服务费354元;3、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以代偿本金10852.20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28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的逾期罚息;4、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2月2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竹箦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四年一月四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潘忠,联系电话:0519-87166523,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竹箦人民法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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