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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范艳诉被告溧阳市启睿优才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溧阳新城吾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24-01-05 16:48:47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苏0481民初11897

 

溧阳市启睿优才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范艳诉被告溧阳市启睿优才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MA203EYYXX、溧阳新城吾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表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1退还剩余64节课时费总计9310元,违约金1872元2、判令被告2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之日起15日,并定于2024年3月1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四年一月五日

 

本案承办法官:蒋园圆,联系电话:0519-87035915,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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