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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张历兵与被告彭秀松、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胡科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24-01-09 16:42:36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苏0481民初9271

胡科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历兵与被告彭秀松、苏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胡科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原告诉称: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100000元及延期利息(以12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2月25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4年2月26日上午9时在第二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法庭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四年一月九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龚雪,联系电话:0519-87035903,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民一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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