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进入常州市溧阳市人民法院网站!
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钟小明与被告陈少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24-01-09 16:43:06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公 

 

2023)苏0481民初10943号

陈少杭

本院受理的原告钟小明与被告陈少杭居民身份证号码3303261979****5329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称:1、判令被告陈少杭向钟小明立即支付欠款67000元以及资金利息(以67000元为本金自2016年4月2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至实际支付日)。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以及举证期限分别为送达之日(或者公告期届满次日)起15日、30日。本案于2024年3月1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33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本案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2024年1月9日

 

附记:本案承办法官:陆文福,联系电话:0519-87033757、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速裁庭。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邮编:213300。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苏ICP备12051667号-1
共有23514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