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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江苏丰润建设有限有限公司与被告溧阳港正置业有限公司、上海港轩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24-01-15 16:49:26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苏0481民初33

上海港轩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江苏丰润建设有限有限公司与被告溧阳港正置业有限公司、上海港轩置业有限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310112MA1GCPX07D)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原告诉称:一、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工程款暂计42074277.03元(具体工程款待鉴定后变更)并承担以该款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二、请求判令原告就案涉工程在第一项诉讼请求范围内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三、请求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定于2024年318日上午9时在第二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法庭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十五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本案承办法官:周超         联系电话:0519-87035907

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民一庭    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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