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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南京合邦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常州淳璞游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南京淳璞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24-01-15 16:50:03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苏0481民初11405号

 

常州淳璞游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南京淳璞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合邦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常州淳璞游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MA1****01M)、南京淳璞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765****22X)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和证据材料。原告诉称,1、判令被告支付租赁费13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3000元为基数,从2023年10月16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2月29日上午9时在本院竹箦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四年一月十五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潘忠,联系电话:0519-87166523,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竹箦人民法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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