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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阮持爱诉被告周峰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24-01-16 16:21:44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公 

2024)苏0481民初59

 

周峰

本院受理的原告阮持爱诉被告周峰(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90****0013)运输合同纠纷一案, 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称: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运输费用328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以及举证期限分别为送达之日(或者公告期届满次日)起15日、30日。本案于2024年3月2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速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六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万柏松,联系电话:0519-87033750,联系地址:溧阳市人民法院立案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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