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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万田元与被告吴春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24-01-17 16:42:51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公 

 

2023)苏0481民初7660号

吴春雷

本院受理的原告万田元与被告吴春雷(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70****0810)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称: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45643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辩期限以及举证期限分别为送达之日(或者公告期届满次日)起15日、30日本案依法独任进行审理,并于2024年3月2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合议庭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2024年1月17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 彭骏,联系电话:0519- 87036210,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速裁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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