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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费婧诉被告李双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24-01-17 16:43:47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公 

(2023)苏0481民初11984号

李双卓

本院受理的原告费婧诉被告李双卓(居民身份证号码3302811992****0016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称:一、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20000元并承担以本金20000元为基数2023年6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1年期LPR利率计算的利息;二、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依法独任进行审理,并于2024年3月25日上午9时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合议庭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七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雷波,联系电话:0519-87035501、89033751,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罗湾路388号,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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