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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溧阳市昆仑街道阳杉电子经营部与被告孙留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24-01-19 23:05: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苏0481民初95号

 

孙留涛:

本院受理原告溧阳市昆仑街道阳杉电子经营部与被告孙留涛(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75****1214)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证据材料等。原告诉请: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75400元并承担以754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之日起15日,并定于2024年3月25日上午09:00在溧阳市人民法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溧阳市蒋店南路88号)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合议庭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一月十九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韦建军,联系电话:0519-87033095,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高新区法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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