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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李浩宇与被告芮振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24-01-23 16:41:19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苏0481民初11519号

芮振州: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浩宇与被告芮振州(居民身份证号码1202241976****1118)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称: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归还借款115000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并定于2024年3月11日上午9:00时在天目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四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李丽,联系电话:0519-87166503,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天目湖法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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