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进入常州市溧阳市人民法院网站!
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南京莱茵广骏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常州联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24-01-23 16:46:44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2024)0481民初142号

常州联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莱茵广骏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常州联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MA****LJXM)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公司进行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称:一、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装修工程款270400元及利息(以2704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息止);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24年4月1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合议庭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四年一月二十二

 

 

附记:本公告张贴于被告常州联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注册所在地并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殷建国,联系电话:0519-87116905,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民一庭,邮编:213300。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苏ICP备12051667号-1
共有23514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