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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赵勇锋诉被告汤志平追偿权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24-01-24 16:56:43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苏0481民初11080号

 

汤志平:

本院受理原告赵勇锋诉被告汤志平(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68****6018)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小额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和证据材料。原告诉称,1、判令被告汤志平返还原告人民币350000元,并承担逾期利息损失(以350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3月18日上午10时在本院竹箦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四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潘忠,联系电话:0519-87166523,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竹箦人民法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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