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进入常州市溧阳市人民法院网站!
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江苏邦佳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振钢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常州中申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24-01-24 16:59: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苏0481民初11007号

 

江苏振钢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常州中申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邦佳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振钢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MA****JY5D)、常州中申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MA****8L3J)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请:一、被告归还保证金81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自2023年6月起以81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LPR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律师费81000元由被告承担;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之日起15日,并定于2024年4月2日上午9时在溧阳市人民法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庭(溧阳市蒋店南路88号)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合议庭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四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杨文豪,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庭(溧阳市蒋店南路88号),联系电话:0519-87033081,邮编:213300。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苏ICP备12051667号-1
共有23514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