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进入常州市溧阳市人民法院网站!
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覃望乐与被告王正兴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24-01-24 16:59:46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苏0481民初11087号

 

王正兴:

本院受理原告覃望乐与被告王正兴(公民身份号码3204811977****0017)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请:一、被告支付原告委托服务费450942元;二、本案原告的法律咨询费12000元由被告承担;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之日起15日,并定于2024年4月1日下午1时30分在溧阳市人民法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庭(溧阳市蒋店南路88号)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合议庭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四年一月十九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杨文豪,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庭(溧阳市蒋店南路88号),联系电话:0519-87033081,邮编:213300。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苏ICP备12051667号-1
共有23514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