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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常州安兰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蓝威起重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24-02-06 16:32:25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公 

 

2024)苏0481民初309号

江苏蓝威起重机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常州安兰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蓝威起重机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57*****030M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称: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38000元,并支付违约金(以38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同类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支付财产保全担保费5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以及举证期限分别为送达之日(或者公告期届满次日)起15日、30日。本案于2024年4月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33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本案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2024年2月6日

 

附记:本案承办法官:陆文福,联系电话:0519-87033757、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速裁庭。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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