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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徐志伟与张志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24-02-07 22:02:16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公  

 

2024)苏0481民初602号

张志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徐志伟张志华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80****0614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称:1、请求判令被告单36500元欠款的清偿义务,并承担因逾期还款给原告造成的利息损失,暂计算至具状之日利息金额为4533.3元(以一年期LPR利率自2020年12月31日计算值最后实际给付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以及举证期限分别为送达之日(或者公告期届满次日)起15日、30日。本案于2024年4月1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33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本案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2024年2月7日

 

附记:本案承办法官:陆文福,联系电话:0519-87033757、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速裁庭。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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