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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郑彬诉被告葛建炳、郑国明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24-02-08 22:17:43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苏0481民初534

 

郑国明

本院受理原告郑彬诉被告葛建炳、郑国明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称:1、被告葛建炳支付原告5万元股份转让款,并承担违约金自2022年1月1日起按5万元本金月息1%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2、被告郑国明对葛建炳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30日,并定于2024411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第二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合议庭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月八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杜平,联系电话:0519-87035926,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民二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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