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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宋倩云诉被告溧阳市启睿优才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24-02-09 11:06:4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苏0481民初1078

 

溧阳市启睿优才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宋倩云诉被告溧阳市启睿优才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MA****YYXX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表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请:1、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课程销售协议》,被告返还原告课程费用11023元及利息(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LPR计算);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之日起15日,并定于2024年4月1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四年二月九日

 

本案承办法官:蒋园圆,联系电话:0519-87035915,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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