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进入常州市溧阳市人民法院网站!
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溧阳市竹箦洪勤水泥制品场与被告芮建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24-02-19 16:49:22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苏0481民初386号

 

芮建春:

本院受理原告溧阳市竹箦洪勤水泥制品场与被告芮建春(身份号码3204231971****6838)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证据材料等。原告诉请: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欠付的货款871200元并承担逾期付款的利息;2、被告支付律师费50000元;3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之日起15日,并定于2024年4月15日上午9:00在溧阳市人民法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江苏省溧阳市蒋店南路88号)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四年二月十九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翟磊,联系电话:0519-87033095,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高新区法庭,邮编:213300。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苏ICP备12051667号-1
共有23514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