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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上海山之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常州联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24-02-19 16:50:02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苏0481民初571号

 

常州联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山之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常州联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证据材料等。原告诉请: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4076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逾期罚息利率标准,即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上浮30%计算,自应付款日起算,暂计至2023年11月24日逾期付款利息约1950.71元,请求至被告实际清偿全部欠款之日止),以上暂合计为142710.71 元;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之日起15日,并定于2024年4月12日下午14:00在溧阳市人民法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江苏省溧阳市蒋店南路88号)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四年二月十九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翟磊,联系电话:0519-87033095,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高新区法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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