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进入常州市溧阳市人民法院网站!
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芮亚萍杰诉被告石伟离婚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24-02-23 17:38:1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苏0481民初12104号

石伟

本院受理原告芮亚萍杰诉被告石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83****6216)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请,1.依法判决与被告离婚;2.婚生女儿随原告生活,被告支付子女生活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之日起15日,并定于2024年4月26日上午9时在本院南渡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周岳,联系电话:0519-87622092,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南渡人民法庭,邮编:213300。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苏ICP备12051667号-1
共有23514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