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进入常州市溧阳市人民法院网站!
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海南宜信普惠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潘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24-02-23 17:38:31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公 

(2024)苏0481民初279号

 

潘清:

本院受理的原告海南宜信普惠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潘清(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86****0419)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称: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3542.46元及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以13542.46元为基数,自2023年2月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利息、逾期违约金暂计至2023年10月24日为1378.17元,总标的14920.63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以及举证期限分别为送达之日(或者公告期届满次日)起15日、30日。本案于2024年4月2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速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万柏松,联系电话:0519-87033750,联系地址:溧阳市人民法院立案庭,邮编:213300。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苏ICP备12051667号-1
共有23514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