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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王渊诉被告林涒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24-02-23 17:41:11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苏0481民初1039号

涒湅

本院受理原告王渊诉被告林涒湅(居民身份证号码3506221990****451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等。原告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 164000元,并承担自2023年9月1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164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一年期LPR的四倍计算,暂计算至2024年1月3日利息为164000元* 3.45%*4/360×107天=6726.73元),以上暂总计170726.73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8000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以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于2024年4月15日上午9时在本院竹箦法庭第二审判庭(竹箦集镇上)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承办法官:李中伟,联系电话:0519-87166537,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竹箦法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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