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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杭州易港诚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24-03-13 17:04:53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公 

 

2024)苏0481民初1622号

黄娜

本院受理的原告杭州易港诚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娜居民身份证号码4212231990****2565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称:1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37093.4元;2、请求贵院判令被告自2017年8月5日起以137093.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为标准支付原告逾期利息至实际清偿完毕所有借款本金之日止,暂算至2023年12月25日为134890.6元;3、判令原告有权就被告所有的苏D****E路虎牌机动车(车架号为L2CVA2*******4278,发动机号为015*****2010)在拍卖、变卖或折价补偿款中享有优先受偿权;4、请求贵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以上暂算总额为271984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以及举证期限分别为送达之日(或者公告期届满次日)起15日、30日。本案于2024年5月15日上午9时40分在本院第33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本案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2024年3月13日

 

附记:本案承办法官:陆文福,联系电话:0519-87033757、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速裁庭。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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