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进入常州市溧阳市人民法院网站!
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溧阳市山湖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狄建浩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24-03-13 17:10:34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苏0481民初675号

 

狄建浩:

本院受理原告溧阳市山湖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狄建浩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请:一、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损失120000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自起诉之日至实际偿还之日,以120000元为基数按LPR计算);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之日起15日,并定于2024年4月25日下午1时30分在溧阳市人民法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庭(溧阳市蒋店南路88号)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合议庭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四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杨文豪,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庭(溧阳市蒋店南路88号),联系电话:0519-87033081,邮编:213300。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苏ICP备12051667号-1
共有23514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