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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王龙凤诉被告丁玉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24-03-15 23:07: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苏0481民初1754号

丁玉平:

本院受理原告王龙凤诉被告丁玉平(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87****5435)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等。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本金借款90000元及利息以本金90000元,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一年期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判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以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于2024年5月6日上午10时在本院竹箦法庭第二审判庭(竹箦集镇上)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年三月十五日

 

附记:承办法官:李中伟,联系电话:0519-87166537,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竹箦法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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