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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赵双伢与周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24-03-18 17:19:3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公 

 

2024)苏0481民初2237号

周俊

本院受理的原告赵双伢周俊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68****6219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称: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报酬28000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以及举证期限分别为送达之日(或者公告期届满次日)起15日、30日。本案于2024年5月21日上午9时40分在本院第33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本案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2024年3月18日

 

附记:本案承办法官:陆文福,联系电话:0519-87033757、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速裁庭。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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