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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上海聚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朱捷追偿权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24-03-20 23:31: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苏0481民初1894号

朱捷: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聚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朱捷(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91****3219)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称,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代偿总额3547.13元及逾期违约金623.65元(违约金计算方式:自代偿日2022年6月14日起,以2900元为基准,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暂计至起诉之日止),总计:4170.78元;2、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逾期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自起诉次日起,以2900元为基准,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之日起15日,并定于2024年5月9日上午8时50分在溧阳市人民法院天目湖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雷波,联系电话:0519-87166506,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天目湖人民法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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