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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蒋福海与被告赵文斌、童丽娟、第三人陈建中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24-03-22 16:43:45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公  

 

2024)苏0481民初2110

童丽娟:

本院受理的原告蒋福海与被告赵文斌、童丽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84****402X)、第三人陈建中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称:1、判令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950000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以及举证期限分别为送达之日起15日、30日,并定于20245279时在本院第二十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戴伟民,联系电话:0519-87033978,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速裁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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