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进入常州市溧阳市人民法院网站!
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黄伟明诉被告高正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24-03-25 21:42: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公 

(2024)苏0481民初264号

高正国

本院受理的原告黄伟明诉被告高正国(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70****7858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称:一、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160000元;二、 自2024年1月5日至实际还清之日,以160000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三、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依法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并于2024年5月27日上午9时第三速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合议庭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陆文福,联系电话:0519-87116988、87033757,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罗湾路388号,邮编:213300。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苏ICP备12051667号-1
共有23514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