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5 21:42: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苏0481民初1007号
史小兴:
本院立案受理原告吴兰芬诉被告史小兴(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64****4617)、溧阳市上兴镇上城村村民委员会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481民初1007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间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5月31日上午10:00分在本院竹箦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0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记:附记:本公告通过本院官网刊登。联系电话:0519-87166525、87166527,联系人:虞建华。
地址:溧阳市人民法院竹箦法庭,邮编:2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