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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东翼通用航空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24-03-26 23:53:17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苏0481民初1872号

江苏东翼通用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东翼通用航空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称:1.判令解散江苏东翼通用航空科技有限公司;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30日,并定于2024年5月30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第二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合议庭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杜平,联系电话:0519-87035926,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民二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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