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8 19:16:39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苏0481民初2634号
江苏宸希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朱红星诉被告江苏宸希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称:1、依法裁决被告支付拖欠工资230000元(2021年1月至2022年11月),10000元/月*23个月=230000元。2、依法裁决被告支付赔偿金40000元(10000*2*2)。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以及举证期限均为送达之日(或者公告期届满次日)起15日。本案由审判员朱陟峰独任审理,并定于2024年5月16日上午9:00在溧阳市人民法院第1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朱陟峰,联系电话:0519-87035906、87035622,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民一庭,邮编:2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