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01 20:04: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苏0481民初1291号
倪爱强:
本院立案受理原告偰国洪与被告倪爱强(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22000****861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称:1、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2500元(具体包含医疗费7500元,护理费等50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30日,并定于2024年6月5日上午9时在溧阳市人民法院道交一体化第二法庭(码头西街599号中关派出所二楼)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四月一日
附记:本案承办法官:吴芸,联系电话:0519-68269226,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速裁庭。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