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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溧阳市四方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苏州泽达兴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24-04-01 19:08: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公 

2024)苏0481民初1030

 

苏州泽达兴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溧阳市四方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苏州泽达兴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581021802U)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称:1、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57971.9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57971.90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答辩期限以及举证期限分别为送达之日(或者公告期届满次日)起15日、30日。本案于2024年6月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一速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一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万柏松,联系电话:0519-87033750,联系地址:溧阳市人民法院立案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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