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03 22:54: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苏0481民初2334号
殷文俊:
本院立案受理原告溧阳市国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殷文俊(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85****5814)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481民初2334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间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5月27日上午9:00分在本院竹箦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0二四年四月三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本院官网刊登。联系电话:0519-87166525,联系人:虞建华。地址:溧阳市人民法院竹箦法庭,邮编:2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