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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市支行诉被告徐全富、陈华仙、陈旭伟、彭六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17-03-21 14:30: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7)苏0481民初1415

徐全富、陈华仙、陈旭伟、彭六妹: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市支行诉被告徐全富(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59****5410)、陈华仙(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61****542X)、陈旭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63****6612)、彭六妹(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65****5446)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称,1、判令被告陈旭伟、彭六妹立即共同归还原告贷款本息人民币149872.11元(利息暂计算至20161231日)并支付201711日起至贷款还清日按合同约定的逾期利率及计算方式计算的利息;2、原告有权对被告徐全富、陈华仙共同所有坐落于溧阳市燕山南村三区14-602室用以抵押的房屋(溧房权证溧阳字第97032号)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3、上列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之日起15,并定于2017622日上午9时在第二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合议庭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蒋园圆,联系电话:0519-87033761,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民二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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