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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时中平与被告汪国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24-04-10 16:54:27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公  

 

2024)苏0481民初2985

汪国英:

本院受理的原告时中平与被告汪国英(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231964****1631)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称: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8万元(总借款40万元,已偿还2万元);2、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以及举证期限分别为送达之日起15日、30日,并定于2024613930分在本院第二十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四年四月十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戴伟民,联系电话:0519-87033978,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速裁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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