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11 20:45: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苏0481民初1387号
王宇鹏、江苏天目湖土特产连锁有限公司、常州赵村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溧阳市特种变压器电器设备有限公司、杨亚平、杨文凌、杨迪博与被告侯效燕,第三人王宇鹏、江苏天目湖土特产连锁有限公司、常州赵村土地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请:1、判决撤销溧阳市人民法院(2024)苏0481执异15号执行裁定书,继续执行登记在被告侯效燕名下车牌号为苏DFL7276的梅赛德斯奔驰汽车;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之日起15日,并定于2024年6月13日下午2时在第三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四月十一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葛为国,联系电话:0519-87116923,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民二庭,邮编:2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