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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韩鑫、韩裕法与被告查波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24-04-12 19:56:00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苏0481民初2369号

 

查波:

本院受理原告韩鑫、韩裕法与被告查波(身份号码3204231977****5452)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证据材料等。原告诉请: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自2023年2月起至今的工资欠款178410元及约定利息(3%)5352.3元,共计183762.3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6月11日上午9:00在溧阳市人民法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江苏省溧阳市蒋店南路88号)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翟磊,联系电话:0519-87033095,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高新区法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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