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16 16:43:49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苏0481民初947号
吕超: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耳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吕超(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90****5437)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和证据材料。原告诉称,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本金人民币3609.02元、利息、罚息123.85元(截至2022年3月16日);2、请求判令被告自2022年3月17日起,以3609.02元为基数,年化24%的利率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等费用,直至原告债权全部清偿之日止(逾期利息暂计至2023年10月11日为1378.65元,标的合计5111.52元);3、因本案引起的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6月3日上午9时在本院竹箦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潘忠,联系电话:0519-87166523,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竹箦人民法庭,邮编:2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