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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陈新敏与被告溧阳市众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常州市秀景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24-04-19 16:48:24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苏0481民初3045

常州市秀景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新敏与被告溧阳市众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常州市秀景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听证传票等。原告诉称: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损失暂计2万元(最终以伤残鉴定后确定);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4年6月3日上午10时在第二十五审判庭进行听证。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法庭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龚雪,联系电话:0519-87035903,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民一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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