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19 16:51:07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苏0481民初2491号
江苏金翰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虹图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金翰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MA26CTED66)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材料。原告诉称:一、解除《芜申运河南侧、盛昌路东侧 B地块项目建筑景观室内设计咨询合同》;二、被告支付设计费734986元;赔偿损失398014元;三、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以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于2024年5月2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鲍克峰、李琛洁,联系电话:0519-87035622,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民一庭,邮编:2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