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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阮凯与被告叶贵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24-04-19 16:51:36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公  

 

2024)苏0481民初2376

叶贵权:

本院受理的原告阮凯与被告叶贵权(居民身份证号码3209221974****6816)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称:1、判令被告一次性支付欠款本金200000元,并支付该款自借款之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约定年利率12%);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以及举证期限分别为送达之日起15日、30日,并定于20246209时在本院第二十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戴伟民,联系电话:0519-87033978,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速裁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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