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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河北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卫民、广州良平劳务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24-04-23 08:40:16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公 

 

2024)苏0481民初2191号

王卫民、广州良平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河北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卫民(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67****0414)、广州良平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XW3RWXB追偿权纠纷一案, 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称:1依法判令被告王卫民支付给原告代偿款275923元和案件受理费及执行费6145元,共计282068元;并判决被告支付给原告利息暂计8837.74元(利息以282068为基数,自2023年3月6日起至2024年1月18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024年1月18日以后的利息被告已发承担,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计算值全部清偿时止)。以上暂共计290905.74元;2、依法判决被告广州良平劳务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所有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以及举证期限分别为送达之日(或者公告期届满次日)起15日、30日。本案于2024年6月2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33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本案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2024年4月22日

 

附记:本案承办法官:陆文福,联系电话:0519-87033757、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速裁庭。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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