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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卢和平诉被告陆洪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24-04-23 16:47:49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苏0481民初2626号

陆洪进:

本院受理原告卢和平诉被告陆洪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请: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939200元及利息(以939200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之日起15日,并定于2024年6月28日上午9时在南渡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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