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6 16:36:49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苏0481民初2797号
祁逢:
本院受理原告辽宁友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祁逢(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84****3613)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小额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和证据材料。原告诉称,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代偿本息人民币5437.57元;
2、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资金占用费共计405.68元(资金占用费以5437.57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自2023年06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日止,目前暂计至2024年01月04日);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6月12日上午9时在本院竹箦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本案承办法官:潘忠,联系电话:0519-87166523,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竹箦人民法庭,邮编:21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