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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李明轩诉被告李震宇抚养费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24-04-28 16:52:51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公   

 

20240481民初3116

 

李震宇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明轩诉被告李震宇(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86****3615抚养费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表和证据材料等。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22年11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期间的抚养费48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教育费9531.65元;3、请求判令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之日起15日,并定于2024年7月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本案承办法官:蒋园圆,联系电话:0519-87035915,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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