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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法院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诉被告张磊信用卡纠纷一案的应诉公告

2024-04-29 16:54:15 来源: 作者: 访问数:

江 苏 省 溧 阳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苏0481民初1655号

张磊: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诉被告张磊(居民身份证号码3204811990****545X)信用卡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等。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信用卡透支本金13465.83元、利息3802.62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251.17元,其他费用43.98元,以上合计18563.6元(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暂截止2023年8月24日,之后的利息、违约金按《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约定标准且不超过年利率24%计算至全部履行之日);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以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于2024年6月17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竹箦法庭第二审判庭(竹箦集镇上)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记:本公告通过溧阳市人民法院官网刊登。承办法官:潘忠,联系电话:0519-87166537,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竹箦法庭,邮编:2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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